您好,根据最新
北京居住证政策,能够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材料除了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又增加两项证明材料。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将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解决了部分流动人口只有暂住证才能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问题。(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对已领取居住登记卡的群众,如符合新增两项居住时间证明材料之一条件的,可持居住登记卡和证明材料,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更多资讯请关注积分落户官方微信bjlh-advice!积分落户代办、人才引进落户代办免费咨询电话010-897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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