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要求,进一步巩固
北京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制度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渠道功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海淀区开展2017年度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范围:在海淀区注册成立并正常缴纳税费且委托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的企业;
2、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人员创办的企业;
3、海淀区重点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
(二)人员范围:对已在上述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引进,原则上应在受聘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三、申报步骤
(一)各有关单位登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进入“北京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岗位信息管理”栏目进行岗位需求申报。本次人才引进岗位的申报范围分为“人员在职岗位申报”和“人员空缺岗位申报”两类,请用人单位按照人员实际在职情况选择岗位类型,规范填写人才引进需求岗位的详细信息。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第三方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需求岗位进行综合论证,确定拟引进人才的岗位或人选。
(二)申报岗位列入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的用人单位,可根据申报岗位的具体要求自主聘用人才,对于人岗匹配情况达标的,可设定一年左右的试用考察期。考察期满后,对于年薪、职级等承诺条件全部核实的非京籍聘用人员,可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对于已有匹配人选且在岗工作2年以上的,也可按规定办理人才引进。未能聘用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在2年内保留人才引进的资格。聘用人员为本市户籍且考察期满确定录用的,需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申报制度作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明确岗位需求的计划目标合理申报需求。岗位需求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单位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及时申报岗位需求,未进行申报或申报后审核未通过的,原则上申报年度内将不具备办理人才引进资格。
(二)申报过程中填写的岗位信息,作为后续评审论证时的重要参考,对于需求岗位能否审核通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请各单位在填写申报信息时,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规范填写学历、学位、职称等岗位信息,填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三)本年度岗位需求申报系统中增加用人单位“岗位排序”字段,请用人单位根据个人条件及业绩贡献等情况统筹填写。
(四)在本区按照申报条件中人员范围第七项条件申报的,需要在备注栏内填写“海淀申报,年薪30万”。除此以外,备注栏内原则上不填写其他内容。
(五)“人员在职岗位申报”中“在本岗位工作年限”指的是在本单位现任岗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等同于入职年限,请谨慎填写。
(六)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在申报过程中及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8506156。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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