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并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还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3个条件之一,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带齐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北京居住证了。
居住证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签注、变更、注销均当场完成。申领、补领、换领经审核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申领人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课延长至30日。
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证件照片: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1)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工作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2)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自有住房的:提供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1)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2)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如何证明已经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来京人员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居住时间以登记卡及信息系统记载的居住时间为准;《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以《暂住证》记载的办证时间为准。
居住证代为申领条件: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近亲属代办,但需提供关系证明。
2.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派出所办理的: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办,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书面委托书。
代办的需经公安派出所或流管站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办理。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中止6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持证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使用功能中止超过6个月的,原持证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在京居住年限重新计算。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持有人应持本人《居住证》和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持有人应持原《居住证》及信息变更后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
《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损坏难以辨认: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损坏的《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原证收回。
《居住登记卡》在有效期内遗失:持有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办理《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注销手续不收费。换领、补领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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