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的港澳台人才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办理?北京积分落户咨询中心为您介绍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申请条件:在北京被用人单位聘用到重要工作岗位上任职的港澳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申请材料
1、聘用单位介绍信;
2、申请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并由单位盖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一寸照片2张;
8、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复印件;(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及复印件;(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9、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税社保缴存证明;
10、随往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往子女的提供出生证明。随往配偶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配偶子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配偶子女为内地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上述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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