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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医闹”现在申请落户你会抵制吗?

2016-11-04 51来源: 北京积分落户 admin

  如果曾经有过伤医行为,打断医生鼻梁骨,现在却要申请落户北京你觉得应该让他拿到北京户口吗?这样的事情最近就在上海发生了。
  10月24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622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并在官网上公示了申请人名单。有网友曝出,其中第507号申请人——七宝中学教师的缪某,此前是文来中学女教师,该教师曾有过伤医行为。
  此事被曝出后,很多网友表示难以接受这样的人落户上海。在共青团中央官微发起的微博投票中有3045人参与了投票,其中有97.4%的人投了抵制票。
  女作家六六也在11月2日发微博反缪某落户。“一名教育工作者不能控制情绪,竟然把医生鼻梁骨打断打到人家尿失禁,她纵然书教的再好,又如何育人呢?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过激行为得不到惩戒,社会就乱了。”
  既然缪某曾经有过伤医行为为什么没有犯罪记录呢?否则不可能通过上海的落户条件。上海“居转户”政策规定必须符合五项条件才能通过审核。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其中第五项中明确规定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所以也有网友表示,既然她通过了审核,那肯定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就算当初打过人,但是当时如果没有立案的话,她就不会有犯罪记录,为什么不能办理上海常住户口呢?
  既然这不算“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但伤医行为属于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同样不符合落户条件。对此,上海人社局一名客服人员表示,政策中并没有对“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做具体解释。
  那么不良行为应不应该和落户挂钩呢?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建议,在积分落户政策中增加相应的减分机制,对于有不良行为记录者按规定减分,从而提高其落户难度,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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