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一直有网友在催,各种询问北京积分落户的最新情况,但相关部门的执行内容确实并为发布,小编我也很着急啊,有消息我一定会第一时间推送给大家的。在文章开始前,
北京积分落户咨询中心将再为大家说明一下,北京积分落户中的申报条件和积分指标:
①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②可通过9项具体指标进行积分: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守法记录指标。
【北京积分落户中存在11个隐藏焦点问题】
1、扩大申请人群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比,申请条件中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改成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将申请人年龄条件规定为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扩大了可以参加积分落户申请的人群范围。
同时增加“年龄加分指标”,对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加20分。
2、社保要连缴7年及以上
申请条件还要求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此处7年高于购房购车等政策的5年。
这是四个资格条件中最重要的一个条件,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
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北京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较大城市要高一些。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申请条件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使政策规定更加明确,便于操作认定,对条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无刑事犯罪记录”是指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在“守法记录”导向指标中予以减分。
3、最重要积分落户条件
政策中最主要还是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两个基础指标的分值赋予,其他指标加分或减分基本均与就业和居住分值相匹配。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4、删除“疏解行业就业”等减分项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政策删除了部分减分指标,如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不良记录等方面,使政策更好地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5、增加荣誉表彰加分项
北京作为首都,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体现,积分落户政策突出了首善之区的导向作用,在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道德文明水平提升方面进行了考虑。设置荣誉表彰指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考虑到劳动模范是为首都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坚力量,道德模范和见义勇为者是时代精神的标杆、高尚道德的榜样,对其予以加分鼓励。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6、下调高学历加分值
管理办法中规定,专科(含高职)可积10.5分、本科学士15分、研究生硕士26分、研究生博士37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专科毕业生积分增加1.5分,而硕士和博士的分值分别降低了1分和2分。
教育背景是体现申请人知识结构和基本素质的重要方面,在分值赋予上,总体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
也就是说,就学一年的积分分值应与就业和居住一年的分值相衔接。以博士积37分为例,一个人高中毕业后,想要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假设这10年他没有上学而是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积35分(居住按租房计算)。在此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分,使其积分高于同年龄段直接工作申请人的积分。
7、每年划分数线
北京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市政府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有所不同,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有所不同。
公示通过后,申请人便可获得落户资格,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8、纳税反映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这一指标的设定使纳税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申请人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但在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中,纳税指标分值比重有限,是否能够落户取决于申请人的综合积分排名情况。
文件对有涉税违法行为的申请人予以减分。管理办法规定,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最高减12分,即使这一项中很难拿到高分但是至少要保证这不是扣分项。
9、设置职住区域指标符合
设置职住区域指标符合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促进城区与郊区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助于引导优化人口布局。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10、弄虚作假者注销资格
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对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责。
政策的公开化实施通过制度化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防止社会担心的腐败、权力寻租问题,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达到落户分值要求人员的具体积分情况将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严格审核程序,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需要强调的是,大家在申请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弄虚作假一旦被查出5年内都没有再申请的机会,而5年之后的政策变化一定会特别大,是否再有可能落户都是未知数了。
11、原有落户渠道仍继续执行
北京积分落户可以算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现行其他落户渠道并行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原有的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另外根据现行政策,特殊情况下相关人员可以直接落户,如在北京市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现在仍为农业户口且具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名工。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北京、天津落户细则等内容,可以查看公众号对话框下方的导航栏信息,或直接拨打010-89735900免费咨询电话了解详情!
北京积分落户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