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参保与缴费工作于9月1日正式开始,有关缴费期限、标准、免缴人群、报销比例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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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城镇居民已参保人员缴费:
缴费期限: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缴费标准不变。
缴费对象:城镇居民医保针对的对象包括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三类人群。
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缴费方式:
1、手续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2、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3、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免缴人群:
此外,该项缴费涉及11类免缴人群,包括: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
退养人员、
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重度残疾人员、
社会救助对象、
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城镇优抚对象、
见义勇为人员、
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
备注:
1、这部分人员需要拿着民政等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者确认书面说明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2、果是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可以交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办。
3、其中,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
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务必及时存入相应保费,三次扣款不成功未缴保费人员将不享受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北京城镇居民未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
【参保对象】
▲出生超过90天,未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童(一小)。
▲未参保医疗保险,且男满60岁、女满50岁的老人(一老)。
▲未参保医疗保险,年满16岁的无业居民(无业人员)。
【参保期限】
9月1日—11月30日
【参保材料】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份,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3份,如有变更还需复印变更页。一老、无业人员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参保人办理北京银行借记卡并存入相应保费。
▲一寸白底彩色冲洗照片2张,穿着深色衣服。
新出生婴幼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材料同上,请注意90天为自然日,且出生当日记为第一天。
特别提醒:
参保居民及时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准备,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办理。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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